(2022年12月13日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14日
免去林文剛的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胡銘德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東鳳人民法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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