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
因工作崗位變動,接受張永軍辭去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代表職務,接受林惠強辭去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接受尹健辭去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接受羅綺冬辭去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因個人身體原因,接受黃敏銳辭去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有關職務變動情況報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