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
因工作崗位變動,接受湯愛軍辭去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代表職務,接受潘斌辭去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代表職務,接受馮金怡辭去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因工作需要,接受石正兵、龔俊強辭去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有關職務變動情況報中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